便签
  • 呵呵,《出走社投票通则》说的很明确:“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没有规定什么议题么?《出走社投票通则》是不是法度?现在的修正案是否违背了这个法度?
    2011年6月17日
  • 如果说《出走社投票通则》表述上有歧意,那也并不妨碍其效性。任何法律条款都可能表述有歧意,通过解释澄清歧意,明确条款的含义,按照正确的理解执行。否则就不会有司法解释这个名词了。
    2011年6月17日
  • 目前的法度多数都是小撮一人起草,即使经过公民讨论,不严谨的表述在所难免。议事会成立后首先就要系统梳理,也需要社区公民积极参与。
    涉:3.牵连,关连:~及。我想,在这里只能选取这个意思,也就是只要涉及到选举的投票,无论是什么,都适用。而不只是选举某个人当选什么的时候才适用。事实就是,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所以应是违法法案。
    2011年6月17日
  • 《出走社投票通则》只是关于如何设定选项,如何计票的规则,并不规定什么议题可以提交,什么不可以提交。即使如西山问明所说这次修正案涉及选举,不适用《出走社投票通则》规定的计票规则,也不能断定修正案本身违法。
    2011年6月17日
  • 现在不是修改投票通则的问题,而是已经确定的法度能不能遵守的问题。如果法度可以先肆意违背之后,再进行修改。那这个法度也就没有应有尊严和存在的价值了,出走社一直追求的就是一个法度。
    2011年6月17日
  • 就算从字面上理解涉及了选举,也得不出违法的结论。选举的投票除也有简单多数的原则。
    涉:3.牵连,关连:~及。我想,在这里只能选取这个意思,也就是只要涉及到选举的投票,无论是什么,都适用。而不只是选举某个人当选什么的时候才适用。事实就是,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所以应是违法法案。
    2011年6月17日
  •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明确了各个公职的投票原则。
    《出走社投票通则》第二条明确指出:“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众所周知,此次表决的修正案正是为了众议员选举才提出的,明显涉及选举,无论表决是否通过,这都是一个本身就没有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的违法修正案。
    2011年6月17日
  • 仲裁投票不能弃权(中立),每位仲裁必须公开明确支持或反对的立场,所以也不适用《出走社投票通则》。同意南瓜叶对《出走社投票通则》第二条的评论,为了解释上的麻烦,或许可进一步改为“除选举投票和仲裁投票之外,其他涉及投票的事项,均从本通则中引用。”
    2011年6月17日
  • 涉:3.牵连,关连:~及。我想,在这里只能选取这个意思,也就是只要涉及到选举的投票,无论是什么,都适用。而不只是选举某个人当选什么的时候才适用。事实就是,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所以应是违法法案。
    2011年6月17日
  • 《出走社投票通则》第二条明确指出:“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可能表述为“除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更清晰。
    《出走社投票通则》第二条明确指出:“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众所周知,此次表决的修正案正是为了众议员选举才提出的,明显涉及选举,无论表决是否通过,这都是一个本身就没有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的违法修正案。
    2011年6月17日
  • 《出走社投票通则》第二条明确指出:“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众所周知,此次表决的修正案正是为了众议员选举才提出的,明显涉及选举,无论表决是否通过,这都是一个本身就没有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的违法修正案。
    2011年6月17日
  • 谢谢南瓜叶,确认这次投票是“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决议案通过。”
    2011年6月17日
  • 今天5点前,出走社无论如何不能访问,5点一过莫名奇妙的好了?
    2011年6月17日
  • 宪政预备期实施方案有规定:表决结束之后,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决议案通过。
    2011年6月16日
  • 《出走社投票通则》明确提到投票有三种通过标准,简单多数、绝对多数和一票否决,请问这次修正案采用的哪种通过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说明?
    2011年6月16日
  • 原来如此
    2011年6月16日
  • 其他职位任期没修改,所以没提嘛,原议题里面有说明。
    小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修正案中为什么只有议员一职明确规定了1年任期,而其他职位都没有任期时限,其他职位都是终身制的吗?
    因为该提案不能恢复所以发在这。
    2011年6月16日
  • 小撮:《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修正案中为什么只有议员一职明确规定了1年任期,而其他职位都没有任期时限,其他职位都是终身制的吗?
    因为该提案不能恢复所以发在这。
    2011年6月16日
  • 天热,准备结夏安居。
    2011年6月16日
  • 北部湾没有山爬,只有海游,但我还没时间去。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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