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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景年年有,老独常出台。
    中午和老独通过电话,惦记着行香子的报告呢。不知道做了什么亏心事,担心被揭露。
    最后一个字写错了!应该是“台”
    2011年10月20日
  • 发之前,的确有这样的想法,实在是现实中遇到抓小辫子,戴高帽子的太多。发过之后,仔细研究了出走社一些条款和文献,我也算体会到了他们的良苦用心,已有后悔之意。主动承认,心中有愧,实在抱歉。
    旭哲引用圣经“在我民中有恶人,他们埋伏窥探,好像捕鸟的人,他们设立圈套陷害人”,不知道这是否是对投诉用火事件中的鬼道、凌乱社友的影射。我个人认为,这两个社友的做法意在维护出走法度,心无私念,光明磊落。
    2011年10月20日
  • 最后一个字写错了!应该是“台”
    静心疗养吧。秋景年年有,老独常出来。
    2011年10月20日
  • 旭哲引用圣经“在我民中有恶人,他们埋伏窥探,好像捕鸟的人,他们设立圈套陷害人”,不知道这是否是对投诉用火事件中的鬼道、凌乱社友的影射。我个人认为,这两个社友的做法意在维护出走法度,心无私念,光明磊落。
    2011年10月20日
  • 我觉得对于两天及以上的露营课题和相关的用火问题确实需要讨论,露营开题还是很过瘾的,我就比较喜欢。另外,正如南瓜叶所说,提交课题时,公共装备选项中包含炉具和气罐,是否表明以前默认可以使用?
    2011年10月20日
  • 建议建立公职人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档案,比如参议院的投票记录(是否参与及选项),公共话题参与情况等等。可以供换届选举投票时参考。
    2011年10月20日
  • 非常欣赏淘子的表态。也理解他的心情。
    不论结果如何,服从最终裁定,但真的希望不要是三个月不能分担课题这么严厉,因为还只是第一次出走,刚刚上瘾。
    2011年10月20日
  • 静心疗养吧。秋景年年有,老独常出来。
    深秋,北京美丽的时节。很想去看看老独,没准还能在园子里抄抄底,翻出些今年的收获。只是,脚踝的酸肿总在提醒自己,要休养休养.....是啊,上周末一个多小时的练功,受伤处又明显肿大,不敢再冒失,现在整条右腿,膝盖,脚踝,都有伤。哎。。。。。。
    2011年10月20日
  • 深秋,北京美丽的时节。很想去看看老独,没准还能在园子里抄抄底,翻出些今年的收获。只是,脚踝的酸肿总在提醒自己,要休养休养.....是啊,上周末一个多小时的练功,受伤处又明显肿大,不敢再冒失,现在整条右腿,膝盖,脚踝,都有伤。哎。。。。。。
    2011年10月20日
  • 因非群成员只能发围脖。看了凌乱的《挡不住的脚步》想说:“你做的没错,错在规则,也因规则使湖南的社友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我们要学会如何在出走社这个虚拟的法制社会下生活,某个有担当的精英社友说过:“再恶劣的法律,只要得到尊重和执行,也必然有一个底线”
    2011年10月20日
  • 不论结果如何,服从最终裁定,但真的希望不要是三个月不能分担课题这么严厉,因为还只是第一次出走,刚刚上瘾。
    2011年10月19日
  • 周末靠近农历十月初一,注意回避上坟烧寒衣的公交线路。
    2011年10月19日
  • 建议社民鬼道撤销对岳麓山人连云山课题中在野外吸烟的投诉。
    2011年10月19日
  • 我还年轻,我并没有信仰,当然也不是基督徒。我作为年轻人,只是认为把一切事情复杂化,实在有所可笑。我不知道小撮社长不发言是怎么想的,我只是笑有心人太有意思。借用一句:“阿门”
    有些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却不合理,这永远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中一些法律解决不了的BUG.

    然来旭哲也变基督徒了.
    2011年10月18日
  • 看凌乱在微博上的发言,我觉得小撮社长提议凌乱为理事是不合适的,因为凌乱对法律、法规、规则的概念没有清醒的认识,是不适合行政的。
    2011年10月18日
  • 有些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却不合理,这永远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中一些法律解决不了的BUG.

    然来旭哲也变基督徒了.
    2011年10月18日
  • 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国中有可惊骇,可憎恶的事,就是先知说假预言,祭司藉他们把持权柄,我的百姓也喜爱这些事。到了结局你们怎样行呢?” 圣经;耶利米书 5;26-31
    2011年10月18日
  • “因为在我民中有恶人,他们埋伏窥探,好像捕鸟的人,他们设立圈套陷害人。笼内怎样满了雀鸟,他们的房中也照样充满诡诈。所以他们得为成大,而且富足。他们肥胖光润,作恶过甚,不为人伸冤,就是不为孤儿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为穷人辨屈。
    2011年10月18日
  • 对法律及其处罚有不满意的,完全可以随时提议修改立法;但在法规尚存而无它替换的情况下,若视规则如儿戏,则对那些严于律己遵守规则的人来说是绝对的伤害。
    1.某些规定感觉很不合理甚至有点变态,不过它既然是法规,还只能遵守,传说:“法制社会都这样!”
    2.不合理就得更改,需要发起动议,修改相关规定,让它变得合理,保护社友的正当权利。
    3.抽烟应该列入法规吗,那吐痰是不是也需要规定一下?
    2011年10月18日
  • 南瓜叶有心了,我也发现多了个“无”,也是看到“众议员如果”才明白过来:)似乎在那篇文章下回复的个人也都自动被冠以公职或无字。
    社友“无凌乱”更改ID网站没有记录,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请理事会查询。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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