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还是不要赋予开题人过多的权利,权利对等着相应的责任。应明确开题人选择了或没有选择某项可选项,课题分担人都是同同意对该项的选择。比如,开题人选择了允许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就意味着分担课题的其他成员都同意未成年人分担课题,而不是仅仅开题人允许。
    可以考虑在开题报告里增加禁烟、禁火选项,甚至可以分别设置 全程/野外 两个选项,没有预选,开题人必须选择。
    如何设置是开题人的权利,应该不需要立法确定开题报告的这些选项吧?
    2011年10月26日
  • 对呀,以我们出走社社民的觉悟之高,干脆搞无政府主义算了。
    出走社至今一千多个课题,真正用火的不会超过10次,而且都是加热食物或保暖的需要。别的团体我不知道,以出走社民之觉悟和水准,谁会去点火作乐啊。
    2011年10月26日
  • 可以考虑在开题报告里增加禁烟、禁火选项,甚至可以分别设置 全程/野外 两个选项,没有预选,开题人必须选择。
    如何设置是开题人的权利,应该不需要立法确定开题报告的这些选项吧?
    2011年10月26日
  • 出走社至今一千多个课题,真正用火的不会超过10次,而且都是加热食物或保暖的需要。别的团体我不知道,以出走社民之觉悟和水准,谁会去点火作乐啊。
    2011年10月26日
  • 呵呵,就我个人而言,希望天下无烟才好,如果开题人可以设置课题有烟还是无烟,我会毫无犹豫地设置成无烟。
    我也曾想过把抽烟做成一个课题的约定,本来想在讨论完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后提出的,抽烟和野外用火分开后,成为一个个人的选择。把是否允许抽烟作为一个开题选项。
    2011年10月26日
  • 我也曾想过把抽烟做成一个课题的约定,本来想在讨论完关于野外用火的条款后提出的,抽烟和野外用火分开后,成为一个个人的选择。把是否允许抽烟作为一个开题选项。
    就我我本人来说,如果出走社尽量不在野外用火的惯例失效,我会在我的课题里面明示不要在野外用火、抽烟,望课题组成员遵守。我也希望别人的课题里面明示对用火、抽烟是否限制
    2011年10月26日
  • 就我我本人来说,如果出走社尽量不在野外用火的惯例失效,我会在我的课题里面明示不要在野外用火、抽烟,望课题组成员遵守。我也希望别人的课题里面明示对用火、抽烟是否限制
    2011年10月26日
  • 出走社当然可以不制定任何用火条例,但是,对于出走社民来说,是希望一个不对用火做国家法规以外限制的出走社,还是一个像以前一样不提倡用火的出走社,是议员们需要代表我们做出的决定
    2011年10月26日
  • 这次争论的焦点,我认为是,一部分社友已经将出走社尽量不在野外用火的惯例作为当然的共同行为准则加以维护,让这些社友一下子适应可以随意用火、抽烟的新法规,自然有所抵触。
    2011年10月26日
  • 2006年重阳节,香港大榄郊野公园山火,“兩天內燒掉六萬六千棵樹又完全摧毀四百五十公頃山林”,“目前法例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入獄一年”。事后引发讨论,“這些刑罰有沒有大幅增加的必要呢?監禁懲罰更應嚴厲執行,以起警嚇作用”。结果我没找到。
    2011年10月26日
  • 查了查,香港好像没有什么防火期,只是号召和动员大家不要在山上点火。防火主要是官方或者管理部门加强巡逻和增加观测点。
    2011年10月26日
  • 从立法程序来讲应该首先明确如何“节制野外用火,防止森林火灾”,才能判断“将《出走课题公约》第四条12款修改。。。”是否可行。
    相关国家及地方制订的防火条例已经足以约束出走课题的用火行为,出走社民并非不受任何世俗法律约束只听出走社法度的治外之民,出走社法度未及之处,自有世俗法律管辖。出走社法度没规定不准杀人越货,所以我们要担心出走社友民成为杀人犯抢劫犯吗?
    2011年10月26日
  • 制订《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新法)应该和修改《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条款(旧法)是一个议题,新法出台,旧法废止。新法出台前废止旧法,后面的新法倒有续貂之嫌。诚如小撮所言,国家地方法规已经有相关法例,新法并无多大必要。
    2011年10月26日
  • 小撮说的非常有道理,我们没有引起火灾并非《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条款的功劳,我们也不是化外之民,要遵守世俗法律的约束和管制,以此推论,出走社的相关法律和约束都是大家自以为是的“过家家”行为,所谓承诺中的《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也不用再去讨论和订立了,这基本上是浪费资源。
    2011年10月26日
  • 相关国家及地方制订的防火条例已经足以约束出走课题的用火行为,出走社民并非不受任何世俗法律约束只听出走社法度的治外之民,出走社法度未及之处,自有世俗法律管辖。出走社法度没规定不准杀人越货,所以我们要担心出走社友民成为杀人犯抢劫犯吗?
    2011年10月26日
  • 制订《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应该优先考虑。
    各位议员现在还继续认为现在有关野外用火的条款的修改是应该被通过的吗?
    2011年10月26日
  • 我不认为出走社6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火灾是因为《出走课题公约》关于野外用火条款的功劳,也不认为修订了《出走课题公约》就会引发火灾。我们从来没有制订过《出走社防盗条例》,出走社友也没有在课题中发生过严重失窃。出走社法度的效力既不能低估,也不必夸大。
    2011年10月26日
  • 明白了。承诺是不可或缺的,没有承诺将一事无成。下一个条款《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是要经过讨论的,不意味着就是回复里出现的样子。另制订《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以节制和规范野外用火行为。此条例将尽快另开议题讨论。此条例出台前的空缺该如何节制用火是个问题。
    我说的就是现在正在进行投票的相关野外用火条款,现在有14名议员,可以预测已经基本通过,而通过这个条款根本就没有进行过相关的讨论,所谓另制定《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只是一个承诺。投赞成票的议员们要想清楚,这个条款修改成功,意味着下一个一定要通过。
    2011年10月26日
  • 各位议员现在还继续认为现在有关野外用火的条款的修改是应该被通过的吗?
    2011年10月26日
  • 说这个冬天有点夸张,大概在整个11月吧
    在北京的防火期即将到来的时候,如果《出走社野外用火条例》不能通过,意味着这个冬天大家只要“节制野外用火”就可以了,即使不节制也没有关系,因为没有制定惩罚措施。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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