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同意南瓜叶老师的意见!讨论就事论事,不希望看见冷潮热讽。
    法度可以随时修订,但是得按程序修订。
    2011年10月26日
  • 法度不仅能够修订,而且要不断修订。至于野外不吸烟,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包括当初一天两包香烟的出走社元老级人物--西山老闫,而不是少数人。至于地点,正是议论焦点,如果真是完全不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也就没有争论的必要了。
    2011年10月26日
  • 法度可以随时修订,但是得按程序修订。
    出走社的法度制定了的就不能修订了么?难道制定出来就一成不变?即使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也会根据社会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修订是为了更好的让社员遵守。
    2011年10月26日
  • 我不抽烟,但我愿意在法度的范围内尊重你抽烟的权利,如果你吸烟的同时,考虑到了不吸烟人的感受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不边走路爬山边吸烟,吸烟的时候是完全不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如农家的屋前,空旷的田地,在行走的时候没有人吸,这是我在出走的时候经历的。
    2011年10月26日
  • 出走社的法度比国家的严格,法度的遵守是最低低线,你可以做得更好,但最低要达到法度,大多数的人都能做到,如果法度定得很多人都得违犯,那这个法定的尺度就有待考量。
    2011年10月26日
  • 出走社的法度制定了的就不能修订了么?难道制定出来就一成不变?即使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也会根据社会实施情况进行修订。修订是为了更好的让社员遵守。
    2011年10月26日
  • 第七例 老孟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出走社 -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中的公民个人档案全看了一遍。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 包含patch。
    patch的社区档案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2011年10月26日
  • 第五例 薛淡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第六例 西山问明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 包含patch。
    patch的社区档案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2011年10月26日
  • 第三例 11路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第四例 劳伦斯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 包含patch。
    patch的社区档案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2011年10月26日
  • 第二例 棉芯的社区档案 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出现在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中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 包含patch。
    patch的社区档案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2011年10月26日
  • 全权社区公民列表(98人) 包含patch。
    patch的社区档案等级:社区公民 (无投票权)
    未登录计时的起点是最后一次的登录时间,还是登录后有操作(比如回复、投票、发微博等等)的最后一次时间希望澄清。
    2011年10月26日
  • 野外用火事实上已经为出走社法度所涉及,按照小撮社长的逻辑,进行推理的话,出走社的一些法度也是可以做类似的修改,因为国家也有相应的规定。另外,该法度约束的东西,用人的觉悟来比照,难以理解~~
    2011年10月26日
  • 未登录计时的起点是最后一次的登录时间,还是登录后有操作(比如回复、投票、发微博等等)的最后一次时间希望澄清。
    橙色表示因连续15天未登录失去投票权,尚未恢复。未登录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2011年10月26日
  • 橙色表示因连续15天未登录失去投票权,尚未恢复。未登录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patch的投票权仍有疑问,首先没有标注橙色加以区分,还有6月24日施行新规之时,patch应具有投票权;新规实施之后,从 patch的社区档案微博项下可以看出,没有出现超过15天的空档,怎么就没有投票权了呢?
    2011年10月26日
  • patch的投票权仍有疑问,首先没有标注橙色加以区分,还有6月24日施行新规之时,patch应具有投票权;新规实施之后,从 patch的社区档案微博项下可以看出,没有出现超过15天的空档,怎么就没有投票权了呢?
    明白了,patch没有公民投票权了。
    2011年10月26日
  • 能否在个人档案里记载公民暂时失去投票权的确切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 明白了,patch没有公民投票权了。
    patch绝对积分在前十,相对积分未知。按绝对积分patch应进入参议员候选人名单。请理事会查询。
    2011年10月26日
  • patch绝对积分在前十,相对积分未知。按绝对积分patch应进入参议员候选人名单。请理事会查询。
    我查了一下程序,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不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是北潞冠老师人品太好,感动了上苍。
    2011年10月26日
  • 以我之见,议员们的讨论并未涉及个人偏见,也不是带情绪的抵触,而是希望立法在程序上正式可行,不留法律漏洞。
    这次争论的焦点,我认为是,一部分社友已经将出走社尽量不在野外用火的惯例作为当然的共同行为准则加以维护,让这些社友一下子适应可以随意用火、抽烟的新法规,自然有所抵触。
    2011年10月26日
  • 呵呵,赞微博提示。关于用火的争议看着挺大,其实可能是对于出走社的规则适用度的提示了。我们到底是追求一个怎样自治的社区?是不是该涉及世俗法律有规定的?还是一切法规尽量以不阻碍集体爬山即可?而对于高度自治、三权分立、以法治社这类的原则我们一般都有憧憬,但是落到实施,有时候就显得犹疑。
    出走社至今一千多个课题,真正用火的不会超过10次,而且都是加热食物或保暖的需要。别的团体我不知道,以出走社民之觉悟和水准,谁会去点火作乐啊。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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