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不管是未报名社友主观上尾随课题,或分担课题者主动带社外人士出走;还是课题组成员因偶遇而邀请他人加入课题组,都是一种违反契约的行为。是否举报实际上不是看各人良心,而是在乎各人对规则的认同。
    出现违规无举报,见证人不违法。没有强制举报的要求,甚至对结题人都没有强制要求。因此有些条款,现阶段更像一种道德的约束,而失去了法度的严谨。
    2011年11月03日
  • 在一个大家都去的地方,开题人没必要拒绝,也没法拒绝。
    在穿山癸给的链接里,小撮的第一、二条回复提醒了我。按照现在《出走课题公约》第三条:
    10、开题人无权批准并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
    2011年11月03日
  • 在穿山癸给的链接里,小撮的第一、二条回复提醒了我。按照现在《出走课题公约》第三条:
    10、开题人无权批准并应明确严辞拒绝名单之外的人员尾随分享课题。
    出现违规无举报,见证人不违法。没有强制举报的要求,甚至对结题人都没有强制要求。因此有些条款,现阶段更像一种道德的约束,而失去了法度的严谨。
    2011年11月03日
  • 对于普通人,举报、作证应该是权利而非义务,不能有律条强迫。而对公职人员,则应该作为义务,如果其没有行动,属于不作为。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北京还有一种情况,香山周边、九龙山等等一些热点地区,经常会出现真的偶遇。总不能因为有课题在这一带,平常能去的地方都得躲开走吧。这也不是反邂逅的初衷。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出现违规无举报,见证人不违法。没有强制举报的要求,甚至对结题人都没有强制要求。因此有些条款,现阶段更像一种道德的约束,而失去了法度的严谨。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邂逅的不一定都知道违法了。邂逅方面的疑惑,看看这篇报告http://www.cuzo.org/article.asp?articleid=2246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关于邂逅,若无人直接或间接举报则旁人无从知晓,这就需要参与人对社区法度的态度了,说到底是个诚信问题。
    历史上有社友部分带路引起的“疑似”邂逅违规,参见 http://www.cuzo.org/article.asp?articleid=2993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出走人数限制限定为14而非其他,乃是因为包车时正好可以坐满两辆小面——这是山区里最容易找到的客运车辆,坐满可以降低包车人均消费;很多课题限制人数为7则是为了装满一辆小面,也是为了省钱。人数再多,山里头找到足够的客运车辆就不太容易了。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我理解的限制人数有两方面的考虑,探路课题不确定因素很多,人少机动性大,探路的成功率高。还有就是公交出行规模过大,挤占当地老乡的出行资源。最早上限是12人,后考虑有时需要租用小面包车,调整为14人(正好两辆小面)。小规模和出走社一贯坚持的低调有更多的一致性。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关于出走人数限制与反邂逅规定,我一直有很多疑问。为什么定为14人而不是更多或更少?有啥依据?另外,邂逅必须是尾随者主观上邂逅吗?若是开题人或分担课题者主动邀请偶遇者加入全程,算什么?如果偶遇者是出走社友,算不算知法犯法?若队伍超过14人而无人举报邂逅者,又算不算课题组成员违规?
    2011年11月03日
  • @西山问明 您说的有道理,以后我不调侃,直接提意见,这样正式些,呵呵。
    @凌乱 好像取消帖子回复一直就这样,跟职位好像无关,再详细就得问小撮了。
    2011年11月03日
  • 呵呵,龙棒兄,我估计也是~~但我觉得,作为议员,对司法和执法的公职人员的做法发表议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为议员本身就有监督和评议的职责,虽然这样基本的职责在出走法度中并没有写上,但如果议员都不议,又何称议员呢?
    2011年11月03日
  • 奇怪的是,龙棒自己取消却没有在原帖留下任何痕迹。是不是公职人员的发言可以删除后不留记号的?
    我自己取消了,感觉作为公职人员调侃仲裁文件有些不合适。
    2011年11月03日
  • 作为一个积分控,我表示挺喜欢那个出走意向调查的,每次投票都能加5分,又不用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看到这条微博你会有疑问吗?六度在为什么投票纠结?按照社友分级方案的规定只有部分公民才有投票权。六度遇到的是出走意向调查的投票,此投票非彼投票,真的吗?再看看社友积分制度,参加一次投票加5分,你能分辨出两处投票的差别吗?该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投票呢?
    2011年11月03日
  • 要是加一项“我还没选好”,不如直接取消此项调查。
    2011年11月03日
  • 我自己取消了,感觉作为公职人员调侃仲裁文件有些不合适。
    龙棒在凌乱的投诉贴《投诉社长小撮》的后面,有一段不短的回复,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了~~~奇怪~~
    2011年11月03日
  • 我也有同样的纠结。说实话不太喜欢那个调查方式,如果不予回答的话每次登陆它都会自动转到调查窗口。如果调查中增加一个“我还没想好”的选项就迎刃而解了。
    2011年11月03日
  • 呵呵。。。其实也知道,不过习惯啦,要是说了做不到,觉得有点别扭。其实说不出走,但又出走了,还是说话不算数的,但感觉上比说出走却不出走感觉上好点。水怪老师说的是:)。
    就像这周的调查,我选择了分担课题,可是直到今天我没有看到适合我的课题,自己沉不住气,只好提交课题。我想说的是,意向调查之后仍有选择的空间,意向调查和平常的承诺有差别的。
    2011年11月02日
  • 龙棒在凌乱的投诉贴《投诉社长小撮》的后面,有一段不短的回复,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了~~~奇怪~~
    201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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