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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的通信内容未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有权要求取消,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后果。
    南瓜叶 发送于 2011-11-15 16:22:52 [ 回复 | 返回 ] 15名议员已经全部投票,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投票,公布结果。
    小撮 发送于 2011-11-15 18:38:39 [ 回复 | 返回 ] 时间未到,我看不了结果,没法宣布。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 发送于 2011-11-15 16:22:52 [ 回复 | 返回 ] 15名议员已经全部投票,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投票,公布结果。
    小撮 发送于 2011-11-15 18:38:39 [ 回复 | 返回 ] 时间未到,我看不了结果,没法宣布。
    南瓜叶 发送于 2011-11-15 19:01:34 投票题目: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1. 同意 票数:13 87% 2. 反对 票数:1 7% 3. 中立 票数:1 7% 通过网站信箱我给小撮发过结果,同时在NO32122 微博公布。之后我参与相关投票表决。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 发送于 2011-11-15 19:01:34 投票题目: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1. 同意 票数:13 87% 2. 反对 票数:1 7% 3. 中立 票数:1 7% 通过网站信箱我给小撮发过结果,同时在NO32122 微博公布。之后我参与相关投票表决。
    2011年11月16日
  • 明白了。多谢凌乱、穿山癸的回复。
    2011年11月16日
  • 请议员们查看表决案:http://www.cuzo.org/Article.asp?ArticleId=7350,投票期限:截止到2011-11-18 11:59:00,而社长小撮2011-11-15 22:12:51 就贴出了投票结果。
    2011年11月16日
  • 是的,穿山癸的解释很到位。关注议员投票结果的公民,需要等到投票期结束之后才能查看每人的具体选项;但令人不解的是,小撮社长并不是投票人,却也可以实时查看投票统计结果,因此在投票期未结束时就已然贴出了投票结果。
    综合前边微博内容和本人经历,任何人都可以点击“已有#人投了票”中的数字#,查看截至当前是谁投了票,但仅在投票结束后才能看到各投票人的具体选项。投票人投票结束后,可以查看实时投票统计结果。
    2011年11月16日
  • 记名投票查询功能应该是在“修订《出走社社友积分制度#160;》http://www.cuzo.org/Article.asp?ArticleId=6796 ”时增加的,具体时间在2011-8-12 23:03:37和23:51:47之间。
    看了出走会所-〉社区议事会-〉表决区的一些表决,谁能告诉我怎么看哪位议员都投的什么票呀?
    2011年11月16日
  • 综合前边微博内容和本人经历,任何人都可以点击“已有#人投了票”中的数字#,查看截至当前是谁投了票,但仅在投票结束后才能看到各投票人的具体选项。投票人投票结束后,可以查看实时投票统计结果。
    看了出走会所-〉社区议事会-〉表决区的一些表决,谁能告诉我怎么看哪位议员都投的什么票呀?
    2011年11月16日
  • 注意投票处那一行黄色小字“投票资格:议员(投票开始之际15人有投票权,已有15人投了票。)”,点击第二个“15”,就能看到记名投票了。当然,只有投票到期后公民才能看到议员们的投票;小撮社长好像随时可以查看表决结果,所以已经为我们贴出了11日-18日投票表决的结果。
    看了出走会所-〉社区议事会-〉表决区的一些表决,谁能告诉我怎么看哪位议员都投的什么票呀?
    2011年11月16日
  • 看了出走会所-〉社区议事会-〉表决区的一些表决,谁能告诉我怎么看哪位议员都投的什么票呀?
    2011年11月16日
  • 凌乱提出的问题,其中的道理再简单不过~~稍微换个角度看看就很明白,苦海无涯,回头是岸~~
    2011年11月16日
  • 我今晚在聊城夜走京杭大运河,甬路是突出石子铺成,外带相当于按摩足底了。
    2011年11月15日
  • 民选的议员们,再想想看自己投票前有没有认真看过相关议题,其表决又是否合乎社区法度吧。时时要记得小撮社长的话啊:“谁葬送掉出走社的法治,谁就是在葬送掉出走社。一个没有法治精神的出走社,将一钱不值。”
    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1. 同意 票数:13 87% 2. 反对 票数:1 7% 3. 中立 票数:1 7%
    2011年11月15日
  • 小撮社长,你还记得这句吗?“法治的基础,是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任意歪曲、随意解释,只能使法律任人涂抹,体无完肤,丧失了基本的尊严。没有尊严的法律,只是权力玩弄于股掌之间的玩物,只是权势者达到其目的的工具,这样的法律,不论制订得多么完美,其实质,都过是一张擦屁股纸。”
    2011年11月15日
  • 小撮社长,你还记得自己说过的话吗?“‘提起表决时修改表述’,这是一种有违诚信的做法,以一个命题为内容的动议,当其提交为正式议题时,不应被临时偷换成另一个议题,如果想讨论另一议题,请重新提起动议。”
    2011年11月15日
  • 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部分条款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是否同意上述决议案?
    1. 同意 票数:13 87% 2. 反对 票数:1 7% 3. 中立 票数:1 7%
    2011年11月15日
  • 小撮社长,你将未经讨论的条款列入决议案,依据的是出走社哪个规定?
    2011年11月15日
  • 当然对于已经胸有成竹的选择也没必要拖延表决,以免突发事件贻误投票。
    2011年11月15日
  • 所有的投票设计均为一次性投票,如果允许多次投票到底那票能够代表投票者的意向,该如何判断。最后一票只是一个相对概念,7天的投票周期和一个月的投票周期不一定有相同的最后选择。明晰投票时限,确保不遗漏投票的前提下,投票不一定越早越好,经过充分思考作出的选择或许更理智一些。
    2011年11月15日
  • 记得前一段曾有社友建议,增加“2011年第x周出走意向调查 ”我还在考虑的选项,其实不投票就是还在考虑,一旦投票将不得修改,投出“还在思考”没有提供可参考的信息。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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