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你没有遵守出走社的公职人员的法度?你真的是这样子认为你自已?如果你真的是这样子认为,那我无话可说,如果你不是这样子认为,那此时此刻你想到的更不应是辞职,而是针对目前出走社的现状作出自已的表率作用。心底无私天自宽。
    2011年11月16日
  • 对于法度的热烈探讨,说明大家都是关心出走社的法度建设及完善的。
    就尽可能的来完善吧。看着看着,总觉得有些大学生辩论赛的感觉,这是不是与发言者的初衷完全不相关呢?
    2011年11月16日
  • 是,你不是“精英”,但你有一颗热忱的心,出走社的公职人员最重要的是什么?支持和捍卫出走社宪章,忠于真理,抛弃私心和成见,恪尽职守,坚持正义,誓死维护出走社社民的自由和福祉。这里没有能力一词,能力行不行也由大家说了算,不是自已说了算。
    2011年11月16日
  • 作为公民我也会和你一样,可以自作主张。但公职不同,让有能力的公民出任公职,对社区、对公民会更好。
    比方说我,如果有人说我对公权力的指责不遗余力的辩解甚至攻击异见者,人家这样子说,我就是这样子做了?算不算自已心里有数,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你做你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就行了,管别人怎么说,问心无愧就行了。
    2011年11月16日
  • 比方说我,如果有人说我对公权力的指责不遗余力的辩解甚至攻击异见者,人家这样子说,我就是这样子做了?算不算自已心里有数,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你做你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就行了,管别人怎么说,问心无愧就行了。
    2011年11月16日
  • 确实能力不足以胜任,和其它人没有关系。
    对出走社公务的处理,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和做法,做的对否,是由大家来评判的,一个人只代表一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大家,那是他的理解,有必要为某一个人而放弃大家么?虽然我也只代表了一个人的意见,你在出走社做事难道不是凭良心去做?是,又管别人怎么去说。
    2011年11月16日
  • 对出走社公务的处理,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和做法,做的对否,是由大家来评判的,一个人只代表一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大家,那是他的理解,有必要为某一个人而放弃大家么?虽然我也只代表了一个人的意见,你在出走社做事难道不是凭良心去做?是,又管别人怎么去说。
    2011年11月16日
  • 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妥,我只是向关注我的公民有个交代,那是我投票的依据。
    南瓜叶老师你为什么要纠结在承认不承认呢?就算是你是那样的,又有那条法度说明你这样子做是违犯了法度的呢?各人处理公职事务见人见智,难道你真的认为你在微博上说出这件事是错了?那个说错了,请找出法度来!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老师你为什么要纠结在承认不承认呢?就算是你是那样的,又有那条法度说明你这样子做是违犯了法度的呢?各人处理公职事务见人见智,难道你真的认为你在微博上说出这件事是错了?那个说错了,请找出法度来!
    2011年11月16日
  • 承认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没人询问我,我向谁承认?
    请仔细阅读微博,南瓜叶是承认自己通过私信把结果发给小撮了。
    2011年11月16日
  • wordless 我以前和你一样觉得宽容是出走社的一部分,所在前一段时间老在这里争辩,但不对,法和情不容,这是这几天在这里听课让我明白到的,所以我改正,要向执法严格的社友学习,严格按法度来办事,没有法度的地方,发现就要提出来,请公职人员制定或修正,这才是正道。
    2011年11月16日
  • 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的言论都是围绕着出走社的法度制定的漏洞百出而来的,我也有同感,请有能力的公职人员快点制定出相关的法度来,好让我们能按法度办事。以免法度不清,是否违犯了法度又起疑惑,造成出走社不必要的争端。
    2011年11月16日
  • 向投票的全体公民道歉!有违公民的信任,实在对不起大家了。
    议员的当选是由出走社的社员选举出来的,自已有权利提出辞呈,但也应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方能生效,否则我们社员的投票算什么?
    2011年11月16日
  • 南瓜叶老师,请看你自已写的誓言“我喜欢出走社,喜欢这里的公平、公正。我愿意遵守这里的规则,她保障了我们的权利,限制了公职人员的为所欲为。”判定你当议员合不合格不是你也不是那一个个体,是社友,大多数的社友。请记住:这里是大家的出走社。
    2011年11月16日
  • 目前此法度不制定,公权人物执行法度时不能准确判定,打击了公权人员的积极性,也造成出走社执行法度困难,引起混乱。请求有能力的公职人员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度,以便公职人员顺利履职,也便于普通社员监督,也免去了普通社员的攻击打压之嫌。
    2011年11月16日
  • 公职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在其位,谋其政。现在除了小撮,其他人都是自愿做公职人员的,并且也是可以辞职的,你有选择的权利,没有人是被逼的,即使是做义工也应该是负起责任的。现在以普通社员身份提出,鉴于目前出走社公职人员执法法理不清。请制定公职人员违法处罚法度。
    2011年11月16日
  • 赞同!辞职生效也要经过法律程序,至少要坚守岗位到新人选产生,在此期间应当履行职责。
    议员的当选是由出走社的社员选举出来的,自已有权利提出辞呈,但也应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方能生效,否则我们社员的投票算什么?
    2011年11月16日
  • 议员的当选是由出走社的社员选举出来的,自已有权利提出辞呈,但也应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方能生效,否则我们社员的投票算什么?
    2011年11月16日
  • 违犯没违犯法度不是那个说了算,请提供相关的条款,否则根据不同的人对公权力不同的理解,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任何人没有权利指责过错。
    2011年11月16日
  • 出走社的出走不是完全应该受法度约束么,目前我作为普通社员,完全不能确定什么情况下公职人员是违犯公权力的行为,为了不冤枉好人,惩罚坏人,请制定相关的法度,以便让普通社员实施监督职责。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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