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理事的技术权限清单 公布于“社区理事会”栏目,由于“不具备在此栏目发言所要求的社区职位”,故以社区公民的身份在此对这个清单中我不太理解的地方提出几个问题:
一、清单第5条“从报名名单中删除报名者。”,我印象里现有的出走法度中没有哪个曾赋予过理事这样大的权限。如果有,还望提醒;如果没有,还望斟酌,毕竟在没有违反任何法度的情况下,报名分担课题是每个社友完全的自由。
二、清单第7条“当某社友因不可抗拒力无法报名时,受托代其报名。”这个似乎也没有在法度中规定过,且尚未出现先例。如在实际生活中确有必要,是否应先通过有关审议形成制度后,再在分担课题的报名程序中加以相应处理。
三、清单第9、10条有关封禁、解禁社群的权限,我也没有找到相应的依据,请明示。



